淄博市多措并举节水型社会建设取得明显成效
为实现节水型社会建设目标,我市从强化水资源管理基础工作入手,完善法制,健全机制,转变方式,调整结构,促进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,保障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。
一是完善政策法规体系,为节水型社会建设提供法制保障。试点期间,我市制定出台了《淄博市节约用水办法》、《淄博市城市供水管理办法》、《淄博市城市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》、《淄博市超计划用水累进加价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办法》等地方性法规及规章,填补了我市节约用水、城市供水法规制度的空白,对污水处理费征收范围、征收方法等做了明确规定,对超计划用水加价收费的程序、额度及减免要求做了具体要求。2007年,由市经贸委与市水利与渔业局联合下发了《淄博市水平衡测试验收标准》,完成了水平衡测试地方标准制定工作,为企业用水管理、挖掘节水潜力提供了技术依据。2009年,启动了《淄博市水资源管理办法》、《淄博市太河水库水源保护管理办法》修改工作。此外,试点期间还印发了涉及地下水管理、节水、中水回用、水资源优化配置等10余件规范性文件。
二是严格取用水管理,为节水型社会建设奠定工作基础。一是严格落实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论证制度,完成了63个新、改、扩建项目水资源论证工作。二是严格实行用水总量控制与计划用水管理,改革和调整了用水计划编制、下达、考核方法,对超计划用水严格执行加价收费制度。三是强化企业用水管理措施,开展了水平衡测试工作。四是加大工业节水技术改造力度,试点期间,全市累计投资4.1亿元,新建节水项目188项,年节水总量4000万立方米。五是大力发展农业节水灌溉工程,先后实施了13个国家和9个省财政扶持节水灌溉工程项目,共计发展各类节水灌溉面积113万亩,占全市有效灌溉面积的60%。
三是优化产业结构和经济布局,促进水资源可持续利用。一是加强产业结构调整。大力发展现代农业,科学调整农业种植结构,鼓励、引导和扶持农户种植耗水低、产出高的农业产品。大力发展服务业,新兴服务业和现代服务业比重达到39%,比2005年提高5.19个百分点。三次产业比重由2005年的4.2:66.8:29调整为2009年的3.5:62.8:33.7。二是积极推进工业结构转型升级。制定出台了工业结构调整“十条意见”,对电力、钢铁、石油化工、建材等重点耗能行业,通过上大压小、等量淘汰、区域限批等措施,加大了淘汰落后产能的工作力度。 三是严格控制节能减排指标。集中实施“碧水蓝天行动计划”,2009年全市关停小化工、小钢铁等“土小企业”219家,关停43条立窑水泥生产线485万吨的熟料产能,关停年产2万吨酒精和年产3万吨草浆生产线,淘汰关停建陶企业33条生产线6000万平方米产能,关停188家陶管厂和砖瓦厂,关停674座焦宝石小窑炉共计100万吨产能,关停32台、总容量46.775万千瓦发电机组。通过节能减排措施,促进了水资源向用水效率高的产业流动,推动了再生水等非常规水资源的利用,促进了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。
四是加强水资源优化配置,逐步提高水资源供给和保障能力。一是加强了水资源综合规划,编制完成了《淄博市水资源综合规划》。二是按照“构建水网,完善水系,综合用水”的思路,统筹调度、合理配置大武水源地地下水、黄河水、当地地表水等水资源。投资3.74亿元,启动实施了城乡同源同网饮水安全及“引太入张”供水工程。投资2.97亿元,完成了
五是强化宣传教育,为节水型社会建设营造良好环境。多种形式宣传节水工作。专门制作了节水型社会建设宣传展板以及折页画册等,利用报纸、广播、电视等媒体和公益广告等载体,进行了广泛的社会性宣传。特别是充分利用世界水日、城市节水宣传周、节能减排现场会等有利时机,开展内容丰富、形式多样的集中宣传活动,收到良好效果。加强节水工作培训。采取以会代训、培训班、考察学习等形式,对基层节水工作人员进行集中培训。搭建宣传载体。组织开展了节水型企业、单位、社区创建活动。目前,全市已有82家企事业单位获得了省级节水型企业(单位)称号,创建市级节水型社区10个、节水型乡镇20个。通过深入广泛的宣传发动,为节水型社会建设试点工作奠定了组织基础、群众基础和社会基础。(市水资办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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